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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办〕发﹝2019﹞8号
2019-11-05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640000011/2019-04313文号宁财(办)发 ﹝2019﹞ 8 号生成日期2019-11-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所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责任部门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

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办)发 ﹝2019﹞ 8 号

各市 、 县 (区) 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 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财办〔 2018 〕 43 号) 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对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至财政厅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今后制定我区实施细则提供依据。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 9 年 1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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